本次秋交会出现了有近5家开发商在现场遭遇业主维权的情况,其中有开发商与购房者沟通不到位出现的误会,也有开发商品质不过关遭遇购房者退房,总之在这样的市场情况下,我们呼吁,开发商降价不能降质,也呼吁业主理性威权。为给购房者一些帮助,本报记者特别对热点问题采访了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阮国勇律师,希望能给购房者一些帮助。
关于延期交房
在以前的维权报道中,有很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了购房合同约定,推迟交房每天按万分之一左右的维约金计算,但是最后开发商不兑现合同条款的现象。但是,在2008年出现了新的关于延期交房的事例。
由于受到地震的影响,很多在建的楼盘的工期受到了影响,推出了交房日期,一些开发商向业主承诺虽然地震延误了工期,但是还是会按合同如期交房;而另外一些开发商则向业主发出通知,因为地震的原因需要延期交房1个月到半年不等,有的延期时间甚至超过了半年……如此一来,一些业主就觉得这并不合理,他们觉得不能因为地震的原因,就由着开发商想推迟多长时间交房就推迟多长时间。某楼盘的业主在得知因为地震原因,楼盘要推迟8个月交房时,他们连忙联名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在讨要说法无果后,业主们又请教了律师,最后还准备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阮国勇律师:目前国家还没有法律对像地震这样的特殊灾害引起的延期交房时间做出规定,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根据常理即一般人们对地震灾害引起的延期交房所需要推迟的时间进行评判,如果开发商自身的原因把延期推到地震上,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常理推迟半年及以上交房的属于违背常道,应该给予业主适当的补偿。
关于一户一表
在人们的印象中,购买商品房“一户一表”是最基本的条件。但是,近来由于一些开发商钻法律的空子,交房的时候并不实行一户一表,而是几户一表甚至一单元才一个表,这引起了业主们的激奋,也和开发商较上了“真儿”,在大家的努力下成都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立项的项目一律要实行一户一表。
2008年的交房风波中,闹得最厉害的就是“一户一表”问题了。一些业主在签收自己所购商品房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电表根本不是独立成表,而是要和周围的邻居一起“共享”一个电表。业主觉得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根本就是为了节约成本,对购房者不负责任。业主认为开发商“电费实行‘共享’业主一起平摊”的说法根本就立不住脚。“这不是吃大锅饭,哪户用电多哪户用电少都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