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在“成都非常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规划审批、建设审批程序,放宽商品房预售限制条件,并对报建费优惠、财税扶持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放宽了商品房预售限制条件,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并且明确表示将降低大型商业用地的地价标准。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从2008年7月14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2008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已报建开工项目,可享受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亮点1
放宽商品房预售限制
记者在《意见》中了解到,此次郫县政府明确放宽了商品房预售限制条件,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可以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由郫县房管局进行监管。
亮点2
简化规划审批程序
在简化规划审批方面,对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合并办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3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除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外,其它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招、拍、挂取得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报建手续未申办完结的情况下,施工图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实行安监、质监提前介入,同时限期完善备案手续。
亮点3
报建费可分期缴纳
2008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完成报建审批手续并在15天内正式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报建时先缴纳50%,工程竣工时根据使用情况再办理补缴(或返退)手续;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支付担保制度。
在2008年8月1日前、10月1日前、12月1日前完成报建审批手续且在15天内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按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的主体工程的实际建筑面积,分别按40元/m2、30元/m2、20元/m2的标准返还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奖励扶持。
亮点4
企业所得税最高补贴70%
在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0%—70%额度不等的扶持。
亮点5
可分宗办理国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