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的将来,你购买的小产权房也许就可以合法出售了。据悉,国土资源部刚刚上报国务院的一份针对小产权房的调查报告建议,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小产权房能够合法化。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是在7月8日对外界透露上述消息的。他表示,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巨大,“不可能全部都拆除,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一些符合某些条件的要加以利用。”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或农地上建设起来的房屋。由于中国农地不能流转,小产权房一直被视为非法。目前,中国城市居民拥有的小产权房已占到村镇房屋建筑总面积330亿平方米的20%以上。
“小产权房的问题比较急,国务院的政策最快应该一个月就能出来。”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向本报表示。
而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入市的政策信号一旦出现,对当下陷于困局的房地产市场显然又是一个坏消息。
政策信号闪烁
国土资源部不久前对小产权房集中的一些城市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北京、天津、济南、郑州,并向国务院递交一份报告,建议对于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历史时期建成、不同情况的小产权房要区别对待。
“其实,小产权房之所以能建起来,也有地方政府的责任。它是怎么建起来的?还是因为当时管得不够严。”张新宝说。
7月8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理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宋庄画家村小产权纠纷时,主审法官当庭表示:“北京发改委最近出台政策,表明小产权房政策开始松口了。”
北京市发改委6月份出台的这个政策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尽管该文件并非专门为此类农民房上市而发,但还是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6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的有关负责人出面澄清,表示该意见是特指在绿化地“拆迁房”的基础上建起来的“上楼”房,而非农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更非违法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
有区别的合法化
据悉,早在今年3月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不少学者就呼吁小产权房应当区别对待。可以列入历史原因形成、规划属于建设用地、不涉及开发商介入成片商业开发这些范畴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将其合法化。
“历史原因形成”是指在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建成。实际上,在1998年8月修订《土地管理法》和1999年5月国务院发布 《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之前,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民住宅。有学者提出,将历史形成的小产权房列入非法范围,违背了立法应具有的连续性。
此外,部分学者提及,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