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贷款额度多了5万
■最低首付比例降为两成
■异地缴存者可在成都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昨(2)日表示,中心正式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的通知》,对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成数、年限以及异地贷款等内容作出调整。其中,享受首付两成、贷款期限30年的临时政策,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1变:贷款额度
从最高25万调整为30万
《通知》中明确,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虽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30万元,但借款人的具体借款额度仍按以前的办法执行。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不超过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2变:贷款成数
首付不低于三成调整为两成
公积金中心根据《意见》的规定,将“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这即是说,现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享受首付两成的政策。”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对于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成数与商业性贷款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在《通知》中,还将公积金贷款期限从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30年。
3变: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可在成都贷款
《通知》中最大的调整可谓是: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成都申请贷款购房。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中心还没有实现异地贷款,而在这次地震灾害后,为了让受灾群众能够尽快恢复生活,《通知》专门对此项进行了约定。
而对于提交申请的格式,《通知》中进行了明确,其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格式须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统一制定,借款人可从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而表格的填写,需要由借款人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公积金的缴存。
□特别强调
网上改时间 不享受扶持政策
《通知》明确,凡是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文件实施前购买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上述政策。而除此之外,对已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且目前正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楼盘,购房者有降低首付、延长年限、提高额度需求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由受托银行与开发企业、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