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很多家庭拥有的房产已经完全毁灭,但根据《民法通则》,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债务人就是贷款的个人,债权人就是银行,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
汶川大地震已满一旬,救灾进入新阶段,灾区重建已经提上国家、地方政府和灾区每个家庭的日程。
但一些贷款买房的灾区家庭发现,不仅要努力建设新家园,还要面对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房贷的压力。尽管很多家庭拥有的房产已经完全毁灭,但根据《民法通则》,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债务人就是贷款的个人,债权人就是银行,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
房产已经是大多数城市居民财富的最大组成部分,既失去家园又背负需要一辈子才能还清的重债,无疑让受灾家庭的痛苦无限期延续,所以此次灾区房贷问题如此让人关注。
问题难解
谁来承担这个压力?
绝大多数的贷款人无疑已经有心无力。他们已经承担着失去亲人的痛苦,承担着产业和工作的失去,也已经承担了房产首付部分的损失。
实力雄厚的银行是否应该完全免除这些债务,将其列入坏账损失范畴、靠自己的利润来消化呢?
客观来看,在赈灾方面,各家银行已经做得很不错了:为捐款提供免费汇款服务,紧急向灾区授信,设置临时网点“帐篷银行”;本身的捐款数额在各行业中也名列前茅,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捐款都在6400万~8600万元之间;在对个人房贷的处理上,各家银行都已经给予困难客户还款宽限期,不计罚息,不列入不良信息记录。农行更是明确这个宽限期长达6个月,对因灾还款能力下降的客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适当调整还款计划,减轻其还款压力。
但在是否免除房贷债务方面,现在还没有一家银行松口,银行家们都出言谨慎:要在有关法规和政策允许和实事求是的前提下,与有关部门协商,找到妥善处理的办法。
这不能简单看做是“小气”。此次地震已经给银行业造成巨大损失,其中农行预计自身损失高达60亿元。如果个人房贷得不到偿付,银行将蒙受损失,不良贷款比率上升,自然更加影响银行经营;从历史来看,中国的银行好不容易刚刚改造成为商业化运作的企业,全国性银行现在虽然大多已经上市,市场化规则和公司治理规范却尚未从上到下深入每个银行从业人员的骨髓。银行家们出言谨慎正是对商业规则和股东的尊重。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面临困难,似乎只有靠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