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的判决可以说是一种妥协折衷的解决办法:虽判定合同无效,但又通过反诉和另行主张赔偿的方式对出卖人及购房人的权益进行了平衡。
这一判法直接对宋庄房讼的走向产生了积极影响。3月15日宋庄镇大兴庄传来最新消息,画家杨大味和王庆松案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
刚刚拿到民事调解书的画家杨大味兴奋地告诉《小康》记者,他是画家村13起房讼中第一个结案的,而且这种法庭调解方式和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达成的调解协议明确:第一、画家可以继续在村民房内居住直至房屋拆迁之日止;第二、如果遇房屋整体拆迁,拆迁补偿款中地上物补偿款、搬迁费用、区位补偿款都归画家所有。
调解书上虽然明确说明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实际上是通过法院调解承认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杨大味幽默地称之前的买卖关系是“事实婚姻”,现在相当于有了结婚证,等于以法律的效力确定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乃至所有权。
两案在宋庄艺术促进会、大兴庄村委会协调下促成,参与整个调解过程的大兴庄村支部书记曹文波告诉记者,镇上和村委会工作力度大是此案能够达成调解的原因之一,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之前的法院判决也让村民意识到继续打官司,不见得能解决问题。
“村民一开始想拿几万块钱把房拿回来,现在看出来不太可能。因为他毕竟已经卖了房,违约在先,照现在的判决情况,让村民拿出几十万赔偿画家不可能,他赔不起,再坚持下去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所以我们借这个机会调解他也就认可了。”
调解协议中,画家也做出了合理的让步。这体现在协议的最后一条:如村民委员会额外支付村民土地补偿款,则该款归原房主所有。这一条意味着肯定村民(房主)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涉及到今后若宅基地被征用,以协议条款形式确保国家给予的补偿款能够到其手里,保证村民得到在宅基地上应得的利益。
杨大味认为,现在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农民住房,最主要的矛盾是宅基地。“我们的调解方案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宅基地的归属能够明确,就没有这类问题了。我理解是宅基地使用权依然归农民,其他房屋这块买卖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也就是把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分开。”
多位画家认为宋庄房讼必将对今后同类案件的解决提供积极借鉴,“宋庄房讼也许是以后社会进步的一个样本。”画家王秋人总结。
“一个轮子走路”之难
“合同无效”的判决,使很多人寄予厚望的宋庄房讼并未在农民房买卖的合法性上得以根本性突破。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依然困惑着宋庄。
2004年4月,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