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法的,几乎是取缔,这样给开发商创造市场机会。我认为这是全世界做的最坏,几乎是严重的侵犯人民权利的一种方式。这是过去建设部错误的规定,是某些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采取的最残酷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在其他国家根本不能实施,更不可能推广。
像非营利性机构建房的模式,我们就是不允许。如果在同样的规划下,自己建房,自己翻修,这个多简单的事,我们现在非得把它拆走,老百姓住的好好就要拆掉,拆掉还是一口价格,一般比市场价格还要低,高于市场价格开发企业还不干,好像受了多大委屈,这样的体制未来社会矛盾会越积既大,这样的话所有房子都要经过拆迁重盖。然后高价卖出。我看农民建的小产权房,在相似的价位,他们盖都比开发商的只会好不会差。但是我们国家只认开发商,这简直是荒谬绝伦。这必然导致开发商炒卖地皮,炒楼、倒房子,都通过银行的信贷杠杆恶劣的追逐暴利。
暴利之下房产开发疯狂。你看现在我们的城市所有的小区都是一个圈一个圈的,把路都堵死了,而且密度特别大,根本没有相应的绿化。你到其他国家看看,哪个城市有我们这么乱,我们规划是全世界最糟糕的。2005有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关于世界竞争力评价中,在61个样本国家的城市规划和环境指标里我们是倒数第一。
陈国强:现在政府态度是很明确的,城镇里面的户口不能到农村去购买小产权房,它是不合法的,个人集资建房现在实际上官方态度也是明确的,等于不鼓励或者说不提倡这种做法,没说完全不可以,实际上对于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限制的一种态度。
这种建房模式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不一样。国外个人买一块地比较简单,不像我们国有地不能把地划成一小块一小块来卖给个人,这是一个基本的背景或者说基本的差别了。
而加大房价调低的力度恐怕还是得通过现有的市场。毕竟现在任何一家房产企业的市场占有量都很有限,北京几百家上千家开发企业,让他们抱团的来整个把价格垄断,这个是不现实的,最终如果这个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价格通过供求关系调节。理顺市场的供求的关系才是最现实的。